无锡侦探故事:丈夫家暴、出轨5年后斩断儿子手指!妻子联合弟弟将其杀害
发布日期:2021-05-06 发布: 阅读量()
而这些家暴酿成的家庭悲剧却是每时每刻都在上演。一位妻子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最终将他吊死在自己门框上……【案情简介】张某甲(女),1985年出生,一直经营面条生意,在卖面条的过程中认识了董某,逐步确定了恋爱关系。2008年11月,张某甲与董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张某甲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才知道董某比她大12岁。婚后,张某甲发现董某以前曾因刑事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有受骗的感觉,这时董某也露出了本来的面目,其性格与谈恋爱时截然不同,特别易怒。张某甲觉得既然是自己不顾家里反对选择的伴侣,只好忍气吞声,希望以后生了孩子,情况会有好转。2009年张某甲生育了自己的儿子小董。张某甲觉得有了儿子,董某应该有所改变,但事与愿违,董某脾气变得更加暴躁,经常夜不归宿。2012年的夏天,董某竟然将他在外面的第三者冯某带到张某甲的家里,长期同居。后来得知,董某还同时与多名女子关系暧昧。董某反复无常,有一次因与张某甲发生口角,向自己的儿子撒气,竟将自己的儿子手指摁在压面机上,致小董手指被切掉一小段.....张某甲整天辛辛苦苦、早出晚归靠卖面条为生,董某平时也不干活,吃、喝、玩等及全部生活花销都由张某甲提供,如果不给,引来的便是一顿毒打。从2013年开始,张某甲经常被董某无故殴打,遭受长期的家暴。2013年6月份,张某甲被迫提出离婚,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张某甲离婚后,本以为跳出了这个火坑,能安稳的过自己的日子,但事与愿违,董某变本加厉,在离婚后一个多月内还经常来张某甲居住处抢钱和财物,如张某甲不给又会遭到疯狂的打骂,张某甲多次报警,但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为由,没有对董某作出处罚,这更增加了董某的嚣张气焰。2013年7月份,张某甲被迫和董某复婚。复婚后,张某甲仍然遭到董某不停的家暴,轻则鼻青脸肿,重则住院治疗,最严重的一次董某用菜刀砍伤了张某甲的头和腿,致张某甲腿部韧带被砍断。朋友、邻居、村委会的班子成员等认识张某甲的人都知道张某甲被家暴的情况,在其居住地派出所也有多次报警记录。张某甲曾经到公安部门、妇联、法院等部门反映情况均无果,只好到娘家避难。2013年12月中旬,董某到张某甲娘家闹事并扬言要杀死张某甲全家,张某甲为了整个家庭,也是无法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不顾家人的劝阻,一时气愤用铁丝将董某捆绑,用带子一头套在董某脖子上,另一头在弟弟张某乙的帮助下将带子穿过门框,通过拉带子将董某吊死在门框上。董某死后,张某甲在父亲张某丙和弟弟张某乙的帮助下将尸体拉到一个干枯小河沟内,倒上柴油焚烧。该案件在2014年12月份,被公安机关告破,定为“1227杀人焚尸案”。在审判阶段,张某甲所居住村的全体村民通过律师向中级法院递交请愿书,要求轻判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分别委托或被指派了辩护律师。【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某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张某丙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律师说法】一、故意杀人罪应该如何判刑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4)帮助他人自杀;(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6)防卫过当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处罚。不单单是家暴,性侵、性骚扰、职场歧视、月经贫困……必须承认,这些隐性抑或显而易见的伤害正在侵蚀着现代女性的生活。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她们可以拥有比之前更多的权利和机会,努力去争取更好的生活。觉醒时刻,就是变好的开始。关于以上问题,如有其他疑惑,欢迎咨询侦探在线律师~